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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碳排放双控制度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关键制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构建系统完备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方案》着眼于长远,立足于当前,既从国家、地方和行业等宏观层面入手,又从企业、项目和产品等微观层面切入,从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6大方面提出了15条明确的举措措施,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指明了工作方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提出要“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具体包括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聚焦重点产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也就是说,标准、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对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有专家指出,我国统筹实施能耗双控和碳强度控制制度,支撑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国自“十一五”规划起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自“十二五”规划起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并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从实践看,这既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数据显示,2013至2023年,中国以年均约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约6%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约26%,节能降碳成效举世瞩目。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作为人口规模巨大的发展中大国,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能源需求和碳排放刚性增长压力大,既要有效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又要合理控制碳排放总量,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与发达国家能源需求普遍饱和且已经实现碳达峰相比,我国控碳降碳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复制照搬,必须以我为主开展制度创新,因此,必须不断夯实质量基础,助力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夯实质量基础,助力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首要的就是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和对碳排放控制的“硬约束”作用。一方面,我们要根据现实需要,如《方案》中明确的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等重点产品,加快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解决标准空白的问题,用标准引领这些重点行业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发挥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作用,用高标准倒逼相关行业和产品持续实现减碳。
夯实质量基础,助力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还需要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认证的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是经营主体基于相互信任的共同选择。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不仅可以更好地推行相关标准,还能通过推广产品碳标识及认证,在市场传递信任,助力碳减排和绿色发展。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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